实务建议:建材供应商应在买卖合同中对产品或货物的名称、种类或者品种、规格、型号、品牌、商标、等级、花色、单价等等信息作出明确的描述约定。根据产品的性质和运输交付情况,明确约定是否允... 查看详情 >>
实务建议:虽然法律规定合同可以口头形式订立,但并不提倡订立口头合同,因为实践中经常出现交易双方口头商定的合同事项,在起纷争时,常被恶意、不诚信的否认,致使主张权益的合同一方陷入被动... 查看详情 >>
实务建议:对于谈判后经审定的“框架合同”条款,一般不宜变更修订,供应商在具体订单处理时,应仅就买卖标的的名称、规格、材质等产品特征以及标的产品的数量进行约定即可,接单确认时发现其他... 查看详情 >>
实务建议:在买卖合同的交易框架设计上,可以通过签署“框架合同”作为合作意向、项目履约、合作条件、违约责任等的合同依据,进而在具体需求发生或者变化时,通过下单、接单的环节确认买卖标的... 查看详情 >>
实务建议:根据《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》第6条的意见,当事人、标的和数量为合同的必备条款。换言之,有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对交易标的进行磋商,并对买卖的标的和数量达成一致后,... 查看详情 >>